【资料图】
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<教师资格条例>实施办法的意见》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规定和国家、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,结合我区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有关要求,经教体局研究,决定于6月2日--6月16日线上和线下同时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业务。包括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以及申请人员现场资格认定。
6月5日——6月16日,教师资格现场认定工作在旗政务服务大厅三楼C13窗口进行。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及教体局工作人员依据《教师法》《教师资格条例》对申请人资质研判后进行现场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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